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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。
2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: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3、扩展资料:(1)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4、(2)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。
5、(3)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。
6、(4)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7、(5)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8、(6)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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