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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货币,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交换权利的契约,不同形式的货币本质上是统一的。过去,由于人们对货币的本质认识不清,错误地从不同的角度将货币分为不同的类别,如: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划分债务货币和非债务货币,根据是否约定了贵金属的交换比例划分可兑换货币和不可兑换货币,等等。
2、形式上,根据货币的商品价值,可以分为实物货币和形式货币。实物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商品,包括价值,比如羊,贵金属。但是,正规货币本身没有价值,它的价值是契约规定的,只有契约价值。两种形式不同,但本质上是统一的,即都作为交换媒介被约定,都具有契约价值。货币的购买力取决于货币的合同价值,但实物货币的购买力也会受到其自身商品价值的影响,通常实物货币的商品价值小于其作为货币的合同价值。在高中课本中,货币的本质被解释为普遍等价物。这个定义只是从功能出发,实际上并没有解释货币的本质,也无法回答内在的逻辑问题,即货币为什么能够充当普遍等价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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